重慶郵政新規:郵件丟失最高罰3萬
9月24日,《重慶市郵政條例(草案)》提交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一審。草案規定,對網絡購物、電視購物和郵購等快件,收件人或代收人可先驗后簽收。發現物品不符或破損,可拒絕簽收。如快遞公司拒不配合,郵政主管部門最高可罰其5000元。
“先驗后簽”欲打破潛規則
2010年10月,重慶市民游亞軍收到快遞包裹,包裹里本應是姐姐寄送的電腦。但當打開包裹時,卻發現是一塊和電腦大小相似的人行道鋪路磚。因游亞軍在收包裹時沒有當著快遞員的面驗貨,導致游亞軍的維權之路歷經波折。與此同時,國內也曾曝出網購蘋果手機變“磚頭”事件。
造成上述問題的癥結,就是廣為詬病的快遞行業潛規則:先簽收后驗貨所致。為徹底扭轉這一狀況,草案規定:快遞業務員投遞快件,應當送達收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收人。接收快件時,發現外包裝破損,收件人有權提出當面開拆驗視;發現內件短少、損毀或者與運單不符時,可以拒絕簽收。
對于網絡購物、電視購物和郵購等快件,收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收人可以先驗視內件,確定內件與運單所填品名、數量相符后予以簽收。如果當面驗視出現品名、數量不相符的情況,可以拒絕簽收,快遞業務員應當協助辦理退貨手續。
若快遞企業從業人員拒絕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先驗視后簽收的,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。
郵件快件丟失最高罰3萬元
有的快遞公司,將郵件或信件“丟”給物管就跑,造成郵件丟失。當追究責任時,則相互推諉。為此,草案規定,收件地址為單位的,投遞到收發室。收件地址為住宅的,設有信報箱,投遞到箱內;沒有信報箱的,在用戶與物管單位協調一致后,可以投遞到物管;沒有信報箱和物管的,投遞到與用戶協調的指定位置。
草案二十八條規定,郵政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郵件丟失、損毀或內件減少。違者,除依法承擔經濟責任外,郵政主管部門可處5000~30000元罰款。
草案規定,提供郵政服務的郵政場所(郵局等),城市每周工作時間不少于6天,投遞郵件每天至少1次。鄉鎮投遞郵件每周至少5次。收發室、物管、郵站或其他接收郵件的場所,應妥善保管并安排人員及時正確轉投。對無法轉投或誤收郵件,應及時通知郵政企業,由郵政企業依法處理。
草案規定,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郵件,自郵件企業確認無法退回之日起超過6個月無人認領,由郵政企業在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銷毀。
有的快遞公司業務好,調配不當,造成郵件積壓。草案規定,郵政企業應及時組織和調配運力,進行有效疏運。因組織、調配不當,造成郵件、快件積壓的,將被處以5000~30000元的罰款。
設信報箱費用納入建設成本
隨著城市改造加快,以前隨處能見的郵筒,現在已很少看見。一些新建小區內,也未配置信報箱。草案規定,郵政企業應按規劃在城市街道、廣場、公園、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設置郵筒(箱)等郵政設施。設置郵筒(箱)免繳城市道路占用費。
同時,城鎮居民樓,建設單位應將信報箱納入建設工程統一規劃、驗收。設置信報箱所需費用納入建設成本。未按標準設置信報箱的,責令整改。逾期不改的,由郵政主管部門指定其他單位設置,所需費用由該居民樓的建設單位承擔。
快遞詳單留存不得少于半年
為減少和預防利用快遞渠道從事違法犯罪活動,《條例》在《郵政法》確立的收寄驗視基礎上,進一步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提示用戶如實、完整填寫快遞詳情單,不得收寄快遞詳單內容不完整的快件,同時快遞企業需要建立快遞詳情單留存制度,留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。
草案規定,對于一些可疑郵件,郵政企業有權力要求用戶開拆查驗,但不得檢查信件內容。用戶拒絕開拆的,郵政企業不予收寄。
不及時回復投訴至少罰1000元
草案規定,郵政企業、快遞企業應當接受用戶監督,及時、妥善處理用戶對服務質量的投訴。否則,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。
用戶對郵政企業、快遞企業投訴處理結果不滿意的,可向市郵政管理部門申訴;市郵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申訴之日起30日內做出答復。